*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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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海口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对申报条件、材料和流程等进行说明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朝阳市2016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特殊慢性疾病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对特殊慢性疾病证办理对象、材料及流程等的说明。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对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办理对象、材料、流程等的说明。
关于调整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管理。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最高限额标准为60元,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其他床位费最高限额标准为3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报付,高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普洱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号)
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