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690
一、办理事项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二、政策依据
《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2]3号
三、办理对象
①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并在住院后3天内向市社保局医务管理科申报备案的住院费用;
②因公出差、休假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并在住院后3天内向市社保局医务管理科申报备案的住院费用;
③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转诊手续,转到省会定点医院住院后不能实行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或经审批同意转省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
④因单位欠费,按规定程序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结算未报销费用,目前单位医疗保险费已缴纳并到帐。
四、办理程序
审核符合条件、审核资料齐全、将信息录入医保网络中、出具收条、费用审核、费用结算、报销费用到帐。
五、申报资料
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记录(小结),医学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帐号复印件(并签名、注明联系电话)。若属因公出差、休假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的,还需书写就医住院情况说明,单位(或社区)签字盖章。
六、承诺时间
20天内(每月1日前报送的住院资料,在10日后将报销的金额汇入提供的银行帐号上。每月15日前报送的住院资料,在25日后将报销的金额汇入提供的银行帐号上)。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22-323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