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大病补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3日]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大病补助须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2日]
关于印发《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新增剂型和复合药(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药品目录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现将确认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90号)第八条规定的药品新增剂型和复合药(第三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关于确定2017至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确定2017至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
我市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
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家庭成员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9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增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帕金森病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医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