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安徽> 阜阳市> 标题:关于印发《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联系。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阜阳市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健康脱贫行动计划》(皖卫财〔2016〕6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49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我市健康脱贫工作,针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组织实施分类救治。

    一、重大疾病救治。对患有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见附件1)贫困人口实施按病种付费政策。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优先选择在县内医疗机构救治,县内医疗机构救治不了的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见附件2、3。按病种付费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二、特殊慢性病治疗。对于贫困人口患有特殊慢性病(病种详见附件4)的首选在县级医院进行治疗,由县级医院负责提供药品和相关医疗服务,县级医院救治不了的逐级转诊到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救治。

   三、常见慢性病治疗。患有常见慢性病(病种详见附件5)疾病的贫困人口,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指定就近具有治疗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健康管理,基层医疗机构救治不了的,优先选择县级医院进行救治。

  四、强化诊疗行为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内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依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点医疗救治诊疗行为监管评价指标。监管评价指标应涵盖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效率、费用控制、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满意度评价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二)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诊疗行为监管组织,完善监管方案,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各环节的控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治情况开展月自查、季评价,健全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并将每月自查管理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计生委。

  (三)推广临床路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治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治疗方案、术式选择,明确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入、出院标准。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方案,准确解读分类救治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


附件:

贫困人口常见慢性病病种.doc

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病种.doc

省级医院救治重大疾病病种.docx

市级医院救治重大疾病病种.docx

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病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