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中,医疗扶贫是一项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53 号 -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 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我市设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 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 我省先后出台新农合相关政策
- 辽宁省卫计委先后发布新农合相关政策:1、异地就医支付标准;2、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一站式结算;3、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纳入“盐酸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相应目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 龙泉市民政局全力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凡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具体、如实提供各种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核,具体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班子会再审批,确保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