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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配额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门诊慢性病配额

二、设定依据

《咸宁市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3]192号)

三、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评审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四、办理材料

1、《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证》;

2、本人社保卡(居民医保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1楼慢性病配额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月6号—26号

七、办理流程

1、二、三类慢性病在年配额标准内凭《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医疗证》配额,关、破、改企业退休参保人员首次评审慢性病需由个人缴费500元),每半年配额一次。

2、一类病种凭《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医疗证》(首次配额需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医嘱、诊断证明)医生处方,窗口工作人员对人、对病提出方案,填写《门诊大病申报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后,每月配额一次。

八、咨询电话

0715-8235551 、823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