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以社保报销凭据为依据,按社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治疗职工按照每日30元领取住院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患病住院的,其补助金累加计算,一年各项互助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18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 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活动初期倡导推行职工“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两个易于操作的补助项目,时机成熟后,逐步探索推行意外伤害补助和特殊病种(群体)补助等其他活动项目。结合实际,按照工作由易到难,项目由少到多,逐步摸索推进的方式探索开辟新的活动内容,严控资金风险。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 毕节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毕节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交费职工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⑴急性心 肌梗塞;⑵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⑶恶性肿瘤;⑷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⑸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⑹良性脑肿瘤等。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
- 活动初期倡导推行职工“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两个易于操作的补助项目。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生病住院经医保途径报销后,凭相关医保报销凭据申报对应补助,补助条件应尽量与医保报销条件相匹配,不额外增加办理人员的负担,同时各统筹单位应在可控范围内尽量简化办理程序,为职工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具体由各实施单位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 贵州省2016年期职工互助活动所列重大疾病说明
- 所列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白血病;3、良性脑和椎管内肿瘤;4、严重烧、烫伤;5、慢性肾衰竭或难治性肾病综合症;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9、肝硬化(失代偿期);10、结核性脑膜炎;11、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12、急性心肌梗死等20种。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