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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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以社保报销凭据为依据,按社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治疗职工按照每日30元领取住院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患病住院的,其补助金累加计算,一年各项互助补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1800元。
关于印发《铜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活动初期倡导推行职工“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两个易于操作的补助项目,时机成熟后,逐步探索推行意外伤害补助和特殊病种(群体)补助等其他活动项目。结合实际,按照工作由易到难,项目由少到多,逐步摸索推进的方式探索开辟新的活动内容,严控资金风险。
毕节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毕节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交费职工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⑴急性心 肌梗塞;⑵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⑶恶性肿瘤;⑷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⑸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⑹良性脑肿瘤等。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活动初期倡导推行职工“住院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两个易于操作的补助项目。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生病住院经医保途径报销后,凭相关医保报销凭据申报对应补助,补助条件应尽量与医保报销条件相匹配,不额外增加办理人员的负担,同时各统筹单位应在可控范围内尽量简化办理程序,为职工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具体由各实施单位决定。
贵州省2016年期职工互助活动所列重大疾病说明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所列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白血病;3、良性脑和椎管内肿瘤;4、严重烧、烫伤;5、慢性肾衰竭或难治性肾病综合症;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9、肝硬化(失代偿期);10、结核性脑膜炎;11、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12、急性心肌梗死等20种。
贵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6年期《贵阳市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一、重大疾病互助补助:缴费职工首次确诊患有所列2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20000元,本期重大疾病互助补助终止; 首次参加互助活动的缴费职工在约定生效之日起60日(含60日)内,首次确诊患有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互助金500元,本期重大疾病互助补助终止。二、住院互助补助。
安顺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此项活动以工会组织为申请单位,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的80%。互助活动按公历年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期每人缴交互助金50元。单位根据实际,可相应匹配,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并符合相应条件,即均可享受医疗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2000元。
贵州省工会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首先由本人向基层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工会对其困难情况经调查认可后,向其所属上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系统或行业工会经审定后,向省总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建档资料(打印职工档案)。相关材料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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