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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会大病救助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向基层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单位工会对其困难情况经调查认可后,向其所属上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所属系统或行业工会经审定后,向省总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建档资料(打印职工档案)。

四、经省总帮扶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本人填报《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登记表》,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1、《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

2、入会证明。

3、请填报清楚求助项目:〖在表内以下合适项目内打勾-单选〗

(1)生活救助;(2)助学救助;(3)医疗救助;(4)职业培训;(5)职业介绍;(6)法律援助。

4、困难情况填报:请用简要文字说明困难情况。

5、审批单位需出具意见及盖章:

(1)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2)所在单位工会意见(如有二级单位,基层以及二级均在此领导签字、盖章,);(3)上级主管部门工会意见(产业工会主席签字同意,产业工会在此盖章)。

6、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疾病证明书一份或病历复印件一份;大额治疗费用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开户行及账号。

五、在本单位需经至少三天公示,同时分别提供由本单位工会出具的进行公示的材料一份;公示结果材料一份(需由本单位工会盖章确定)。

六、省总帮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救助金额,报同级工会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经省总经审办审批盖章。

七、由省总帮扶中心原则上采取银行卡汇款方式进行救济金的发放。如入户或现场发放,需填报《贵州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济金领取表》和《中央专项资金实名制汇总表》,必须本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