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的通知
-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病种及标准进行了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起即时结报
-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6日]
-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将血友病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 血友病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城镇居民85%,城镇职工9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月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1100元,城镇职工16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13200元,城镇职工19800元。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0日]
- 关于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慢性丙型肝炎在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抗病毒治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0日]
-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病种、紧急抢救病种以及其审批程序、费用结算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