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6日 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505
2015年1月27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偿,并实现一站式报销。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
1、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55%比例予以补偿;
2、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补偿;
3、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
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经过政府采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承办,实施即时结算。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2、参保居民转外就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由承办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实行一站式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919—3181601,95518。
同时,为确保参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享受待遇,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联系电话:0919—318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