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术后复诊患者以及精神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居住地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双向转诊具体医学标准按照卫生部门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4种疾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并将其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85%。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医疗费申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医疗费申报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机构、办理地点、时间、流程等具体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 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 对11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比例上提高3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 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顺利实施
- 凡在杨凌全区范围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可以再次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8000元-3万元,按50%报销,3万元-10万元,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按90%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