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浏览次数:3077
为了切实保障我区大学生就医需求,近日,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和财政局印发通知,对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大学生医保筹资水平。每人每年筹资从2014年37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
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2%,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7%提高到90%,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2%。
三是对11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比例上提高3个百分点。
四是新增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将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各种结石纳入门诊特殊治疗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五是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标准,对22种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对慢性活动性肝炎报销标准从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新增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
六是建立了大学生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制度。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再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30000,按70%再次报销。30000—100000按80%再次报销。100000(不含)以上,按90%再次报销。
七是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一个参保年度内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每人30万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