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互助基金解决。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互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大病互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人社发〔2013〕29号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成人提高到6万元、少年儿童提高到8万元。对门诊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上述第一条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超出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不负担超出部分的分担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 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
- 含重大疾病合理确定保障病种、明确救治医院、完善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 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对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