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将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 邢台市强化技术手段助力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 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力量,督促软件供应商按时限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调试,确保4月1日,实现县域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出院即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 确保165个贫困村出列
- 推动社保兜底和医保救助是实现脱贫的保障。我市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并实现对2017年脱贫人口的全覆盖,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同时,在今年脱贫出列的165个村建立标准化医务室,配齐医务人员。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包括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 我市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市6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并可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实现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