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来源:沧州市人社 浏览次数:3655
——原城镇居民医保同原新农合两项制度顺利并轨
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实现顺利并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市6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并可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实现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在全省11个设区市(除试点市)中率先完成整合任务,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2016年,我局抓住三个重点,精心谋划、迅速部署,有力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重点抓组织协调。6月17日,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沧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整合工作内容、步骤和时间节点。同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力同志任组长的人社系统整合工作协调小组,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序开展。至7月底,全市20个统筹区完成了原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的划转交接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两个医保”合署办公。二是重点抓配套政策。为确保新制度平稳启动运行,我局组织力量全面摸清两项制度的运行特点和运行现状,制定了《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6〕118号)、《沧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重症管理暂行办法》、《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沧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结算工作的通知》等配套实施文件。三是重点抓系统开发。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对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软件系统。在征缴方面,从10月20日至12月20日,我市使用新系统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据统计,2017年度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达600.58万人,较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参保人数之和增加19.6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在待遇支付方面,为使新系统切换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不受影响,我局利用元旦放假期间,加班加点,统筹推进系统上线各项工作。31日当天,仅我市中心医院就为1100多名原参合患者办理了年度结转手续。至2017年1月1日零时,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市已按规定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