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贫血性疾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1日]
- 廊坊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doc
- 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均应参加大病保险统筹,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1日]
-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办法》的通知
- 本办法对包括门诊大病和门诊慢性病在内的门诊特殊疾病的鉴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衡水市城镇职工
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 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汇总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 邯郸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 大病保险产生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标准不低于以下规定:起付线标准以上至5万元支付5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支付70%;10万元以上支付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