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开远市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开远市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助学不设门槛 遭遇5类困难可申请救助 农村低保家庭孩子考上大专就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重(特)大病救助:对困难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较大,且需要后续治疗,家庭无法承担的贫困对象,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和医疗救助。
遇突发困难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最高救助金额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大病医疗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按其一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限额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0000元。其中:一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50%,二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30%,三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15%。
市政府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重庆特困人员每月可享600元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市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特困人员和16岁以下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调整。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费用较高,需长期治疗的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政策解读
九龙坡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低保 将在全市推进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北碚试点临时救助“救急难”受助对象申请当天即可领到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50号)执行。
两江新区精准帮扶 实现“三无”变“三有”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两江新区资助“三无”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住院救助比例达90%,普通疾病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特殊疾病年救助封顶线20万元
两江新区医疗救助济困惠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一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普通疾病(含门诊和住院)、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调整为90%。二是调整年救助封顶线。普通疾病救助封顶线由1万元调整为10万元;特殊疾病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