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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低保 将在全市推进

10月17日,来自重庆市民政局消息,九龙坡区率先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目前,已将支出型贫困家庭258户,423人纳入低保保障。据悉,该举措也将逐步在全市推进。

  据悉,今年上半年重庆共有20.2万名扶贫对象纳入了低保,31万名扶贫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而重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和300元。

  在九龙坡区,据统计,截止9月底,共有城市低保家庭5831户、8071人,占区城市人口的1.09%,共发放低保金3531万元;农村低保家庭1428户、1999人,占区农村人口的1.26%,共发放低保金461万元。

  据了解,九龙坡区根据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决定将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即在全市率先将支出性贫困家庭纳入了低保。目前,已将支出型贫困家庭258户,423人纳入低保保障。

  今年69岁的李光文就因此受益。据九龙坡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家住九龙坡区高农村6社的村民李光文患有肺气肿、高血压等疾病,虽有三个子女,但二女儿早逝,大女儿和三儿子都在外打零工,家庭也比较困难。李光文长期吃药,每月须花费800余元医疗费用,现靠大女儿的赡养费维持生活。2016年5月李光文办理了困难群众救助,救助金额2000元,今年9月召开低保评议会,又将其纳入低保。10月份,李光文就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享受金额516元。

  那么如何定义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呢?据介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九龙坡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含2倍),具有本区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后续治疗的,导致家庭的医疗费用较大,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九龙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于收入及支出标准,工作人员表示,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将按照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低保金。其中,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低保的评定和发放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九龙坡区石板镇就创新了低保民主评议方式,由镇社保所组织,每月将低保民主评议会到各村(居)召开,每个村参与群众达100人左右,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同时邀请所在村居民调对象、信访对象等参与旁听,提高低保民主评议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此外,石板镇除了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院坝、楼栋单元等地方进行低保公示,每逢元旦春节期间以镇社保所的名义印制《致全镇人民低保一封信》发放到全镇所有家庭。

  据了解,这封信里有全镇所有低保家庭情况及享受标准、低保动态管理情况、低保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这样既可以接受全镇群众的监督,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也达到了普及低保政策的目的。

  低保政策链接

  问:享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问: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审核,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入户抽查、评审会审议、审批前公示、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问:重庆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从2016年7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00元。

  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