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3408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起,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1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人7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40元/人•月。 (陈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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