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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突发困难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最高救助金额15万元

11月14日,来自重庆市民政局消息,凡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临时、特殊困难的,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5年来,社会救助基金会共筹集资金8358万元,支出救助金6277.82万元,对2743 人实施救助,根据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救助对象

  只要是在重庆市内发生 不论户籍

  据悉,不论是我市户籍人员还是在我市居住,甚至是就学或旅行的人员,如因生活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10岁的杨金山,家住江津区中山镇太和村,因家庭贫困,杨金山出生后不久,母亲便离家出走。10年来,杨金山与父亲相依为命,至今仍居住在2间夏不能遮雨,冬不能挡风的土坯房中,日子过得十分艰辛。今年7月,杨金山被确诊为败血症,望着病床上枯瘦如柴的儿子,父亲焦急如焚,孤苦无助,沿街乞讨为儿子治病,令人生悲。社会救助基金会得知此事,第一时间前往重医儿童医院走访慰问,并为困境中的父子俩及时给予3万元救助,帮助小金山重获新生。

  救助标准

  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据了解,社会救助基金会根据申请对象不同的困难状况、困难情形等分为大病医疗救助、重大灾(伤)害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并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5年来,社会救助基金会共筹集资金8358万元,支出救助金6277.82万元,对2743 人实施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按其一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限额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0000元。其中:一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50%,二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30%,三类救助对象比例不超过15%。

  重大灾(伤)害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重大人身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家庭自救能力和不同的困难情形给予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超过80000元,二类救助对象不超过50000元,三类救助对象不超过30000元。

  特殊困难救助。因家庭成员身患特殊疾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延续生命、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长期或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造成暂时无生活来源,家庭出现阶段性、暂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超过50000元,二类救助对象不超过30000元,三类救助对象不超过20000元。

  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反映特别强烈的极度困难的一、二类救助对象其救助额度可酌情上浮10~3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救助效率

  最快5个工作日

  重庆救助基金会秘书长韦荣介绍,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及时有效的救助。对特别紧急的当天申请,当天受理,特事特办,快速施救,5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基金。一般申请件,审批时间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所有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都能得到救助。

  “救助款发放以后,基金会也将跟踪督察,督察款项是否发放到位,困难人员是否还需要后续救助等。”韦荣表示。5年来,社会救助基金会走访了全市40个区县(含2个经开区)800多个乡镇1700个村居,行程20万多公里,入户 1800多人次。

  除了重病、受灾救助等,还开展了助学救助,对我市贫困区县低保类家庭中参加应届高考且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子女,未享受其他帮扶救助的,基金会开展了金秋圆梦行动,实施助学救助,使其顺利进入校园,承载起家庭脱贫的希望。2016年共救助500人,每人5000元,支出救助金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