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泸州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贫困家庭人员。各区县将对住院医疗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对象进行救助,救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纳入常规医疗救助。
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卫生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张榜公布,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宜宾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宜宾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及范围、资金结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本自然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其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广安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是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经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
雅安市民政局出台通知,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救助病种在原有救助基础上增加了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
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等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进一步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公益慈善救助的衔接。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