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泸州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贫困家庭人员。各区县将对住院医疗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对象进行救助,救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纳入常规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 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卫生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 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张榜公布,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 宜宾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试行)
- 宜宾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及范围、资金结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 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本自然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其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