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乌兰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工作;县财政、监察、审计、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实行城乡统筹,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开展救助脊柱侧弯患者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6﹞83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为救助脊柱侧弯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病痛,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根据州政府部署,州卫计委 州残联 州民政局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并与海南州人民医院协调,计划对全州范围内的脊柱侧弯患者进行救助手术治疗。为了保证我州脊柱侧弯患者手术工作按期进行,完成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以维护公平性、增强共济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目的,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层面,实现参保管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管、统收、统支。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为巩固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达到61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达到486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40元,达到124元。
青海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支付
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通过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增强控费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保障效率,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推动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4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其他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年各地区平均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
果洛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促进定点医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适度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的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框架体系,逐步实现用较低的费用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目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坚持“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统筹衔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政办﹝2015﹞8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