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乌兰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工作;县财政、监察、审计、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实行城乡统筹,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开展救助脊柱侧弯患者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6﹞83号 - 为救助脊柱侧弯患者,帮助他们摆脱病痛,造福患者家庭及社会,根据州政府部署,州卫计委 州残联 州民政局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并与海南州人民医院协调,计划对全州范围内的脊柱侧弯患者进行救助手术治疗。为了保证我州脊柱侧弯患者手术工作按期进行,完成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 以维护公平性、增强共济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目的,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层面,实现参保管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管、统收、统支。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为巩固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达到61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达到486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40元,达到124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