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秀山县聚焦问题靶向精准施策力促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针对部分建卡贫困户中,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住不了院又需长期服药治疗,并享受不了大病保险等医疗救助政策的情况,制定了《秀山县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1000万元医疗特殊人群救助基金。
重庆市渝北区采取“病种”和“费用”结合模式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75%比例救助,其他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2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从2016年起,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给予全额资助。
武隆县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万州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逐步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资助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重度(1、2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普通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重庆市武隆县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破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题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300元,重点救助对象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0%。
重庆市大渡口区多措并举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居家托养补贴。开展残疾人免费健康体检、白内障患者治疗以及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残疾人家庭大病医疗、危房改造、精神病服药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重庆黔江区精准救助补齐扶贫“短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对“低保、五保”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资助;对重特大疾病,最高可给予10万元/年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将特困人员、建档贫困户等纳入保障范围,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通过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额救助,特困人员住院实现“零自付”。
重庆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享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主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