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 重庆市秀山县聚焦问题靶向精准施策力促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 针对部分建卡贫困户中,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住不了院又需长期服药治疗,并享受不了大病保险等医疗救助政策的情况,制定了《秀山县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1000万元医疗特殊人群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重庆市渝北区采取“病种”和“费用”结合模式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75%比例救助,其他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2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 从2016年起,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给予全额资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 武隆县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 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