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重庆市武隆县政府信息公开官网 浏览次数:3414
今年,武隆县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并建立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调整完善后的医疗救助政策从三月开始实施。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以往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救助外,还包括低收入救助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对象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资助。二是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三是对重点救助对象中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0%,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比例调整为80%;对低收入救助对象中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60%。
救助重点更加突出。一是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救助。二是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就医用药范围,原则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区(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经明确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救助。
据悉,2015年度武隆县资助参保29795人,资助金额157万元,住院医疗救助6790人次,资助金额903万元,门诊医疗救助34316人次,资助金额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