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为确保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部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就做好我省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制定本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 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筹资标准为人均30元;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 江西省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 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 一是对贫困患者实施大病免费救治:先后对全省贫困家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9种大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二是对部分大病实行定额补偿;三是针对贫困患者,大病起付线减半报销,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对急需救助的贫困患者实行“三先一后”,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 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有调整
- 门诊特殊慢性病未单独设立封顶线,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内可支付3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 赣州:让贫困户看得起病治得好病
- 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构建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屏障,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