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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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6日]
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基本医疗保障年封顶线为10万元,全市参合农民患大病最高可获得35万元的医疗补偿。
九江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3日]
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参合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南昌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病保险补偿是新农合一般补偿后进行的二次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参合农民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其中0-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我市430万农合农民将获得更加充分的大病保障。
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给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本参合(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年中不再调整。
关于印发上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项目及相关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9日]
上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项目及相关事项暂行规定。
关于确定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832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扣减一次。
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可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耐药患者的二代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开展慈善援助项目的药品每年不超过3个月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纳入可报医疗费用范围。
南昌县新农合2014年起实施大病保险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新农合按当年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2014年为人均20元,合计1549.806万元)拨付给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