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东卫函〔2016〕214号
-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东卫函〔2016〕21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阳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参保人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参保地之外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比例,不按转外就医的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