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东卫函〔2016〕21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东卫函〔2016〕214号
阳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参保人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参保地之外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比例,不按转外就医的支付比例。
2016年“大爱救心”活动启动 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即日起可申请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此次“大爱救心”活动救助对象为河源市户籍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有需要的患者家长可持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救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参照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执行,即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按所属对象类别进行确定。各地可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关于印发云浮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