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 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 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 楚雄市圆满完成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工作
- 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完全护理依赖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