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通知
莆政办〔2015〕15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补偿,新农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结算、特殊门诊和重大疾病审核、新生儿登记等经办服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5〕124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15〕7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实效;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5年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5〕4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加快推进马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省、市助残工程、慰问贫困妇女儿童、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贫困女大学生资助工程、资助贫困女大学生、建立家庭关爱服务站、建设生态家园三年提升行动、贫困大病患者救助工程、贫困大学生资助工程等10项12个社会保障类项目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5〕8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一)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照比例按8:1:1分担。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莆政办〔2014〕165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7日]
市级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用于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按当年度统筹补偿方案标准提取,从县(区、管委会)当年度基金中提取;出现超支时,直接从市级风险调剂金中支出;当年度结余部分结转入市级风险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