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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工办发〔2016〕10号关于开展“长效帮扶”援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工会、市产业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的实效性,实施精准帮扶,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长效帮扶”援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长效帮扶”援助对象调整为:我市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在岗、在档并经过会员登记,且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职工。其本人因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并需要他人常年照顾;其配偶、子女(未婚并仍与父母生活)因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并需要他人常年照顾或患重大疾病。

在岗职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患病病种: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阶段)、肝硬化。

二、帮扶标准和实施范围

帮扶标准和实施范围不变,请查询阜工办发〔2015〕17号《关于全面开展“长效帮扶”援助活动的通知》。

三、援助活动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

2016年5月6日前,开发区、高新区,各局工会、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要完成所属单位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反馈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2.组织申报阶段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开发区、高新区,各局、市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要按市总要求组织困难职工填写《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救助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档案输出页、惠工服务卡复印件及配偶或子女(未婚)2015年或2016年病历证明材料。基层工会经办人、工会主席要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建独立工会的企业盖企业公章及行业工会公章)后,统一报到时上级工会;区局、市产业工会经办人和分管主席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到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3.审核确认阶段

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市总工会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入户核实,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确定。市总工会确认后将结果反馈给区局、市产业工会。被救助职工所在单位要进行公示。

4.援助实施阶段

公示结束后,通过惠工服务卡对受助职工发放专项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后,要通过手机短信或联系人通知被救助职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项工作是提升工会帮扶工作实效,有效缓解职工家庭困难的实际举措。各级工会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好事做好,确保困难职工受益。基层工会要做到对援助人员100%入户核实,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2.精心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此次活动与工会干部 “进千家门、访千家情、结千家亲”活动结合起来,入户了解核实职工所反映情况,切实摸清困难职工的实际生活状况,按要求组织困难职工参加此次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困难职工要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3.认真负责,确保实效。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对待此项活动,要及时掌握受助职工家庭状况的变化,对不符合援助标准的,及时调整,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工会反馈汇报。各单位工会每季度要对受助职工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备案,及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如出现谎报、瞒报、虚报现象,一经查实市总工会对该单位所有职工受助资格重新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明事宜可咨询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联系人:于滨、马驰,电话:2286267。


阜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