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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肾病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锦州市总工会决定于2017年8月份开展“肾病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依据《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第六、七、八条规定,凡是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患肾病(尿毒症、肾移植)需要继续治疗的锦州市在职职工,均在本次救助之列。

    二、救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救助2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或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基层单位工会帮扶申报材料;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病历、连续几个月的治疗凭证(必须提供一个月内完整的个人自付的医药费支出凭证)、其它致困原因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等;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四、操作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工会各自负责辖区内患肾病(尿毒症、肾移植)的困难职工救助工作。

困难职工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负责收集、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解困脱困联系卡、本单位申请资助的汇总名单,公示后上报市县两级工会生活保障部;市县两级工会生活保障部门依据《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档立卡,确定救助人员名单,统一使用银行卡(折)发放。

    八月底前完成救助工作,并上报活动总结。

    联系电话:0416-2125484、2122780 

    邮    箱:jz2125484@163.com

    

    附件:

    1、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3、2017年“肾病援助行动”实名制汇总表

    4、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锦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