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审批及费用报销流程
- 经批准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除肾衰竭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外,每年报销一次。报销时每张发票须附处方、收费清单,检查费、化验费须提供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民保〔2014〕183号 - 从2014年起,将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金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各地可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度残疾人生活的特殊需求、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0日]
- 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 起付标准:2014年起付标准为16500元。补偿比例: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5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60%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70%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 山东:2014年大病保险每人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
- 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