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萍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以下标准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0%;转外诊补偿70%。年度内此段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 忻州市卫生局多举措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 对23 种重大疾病实行了定价定额补偿,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部分病种民政救助再补20%,农民实际自付10%。逐步试点大病保险,对农民住院自费部分再进行二次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经认定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所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 中国医疗救助项目二期启动 我省肿瘤患者可申请千元以上补助
- 中国医疗救助项目二期启动 我省肿瘤患者可申请千元以上补助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 沧州市运河区“三严格”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