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开展2014年郴州市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今年大病救助申报的范围是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已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且自2013年4月以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高,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对100名特困大病职工每人专项救助4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 关于确定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832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扣减一次。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第三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退休(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6%缴纳,个人不缴费。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铜川市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救助对象是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市政府每年按全市常住人口数人均0.5元的标准对救助基金实施补助,并根据具体救助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市内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 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特殊慢病门诊定额补助标准
- 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特殊慢病门诊定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