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专门基金,对在乐山市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计提标准的通知
- 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计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 乌鲁木齐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 乌鲁木齐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
- 乌兰察布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当年发生门诊费用,当年报销。截止报销日期为次年2月底。提交的资料,诊断证明、发票、清单、身份证复印、参合本,如没有清单的,但处方或发票上标明药品名、数量、单价等与所患疾病相吻合的,否则发票上只写药费等无法鉴别的,则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
- 楚雄市民政局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 提高救助封顶线,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加大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力度。取消起付线设置,按照自付部分30%的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