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准确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规范医疗救助内容和标准。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方式。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33元;以后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可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 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解读
- 确定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调整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单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的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6万元以上为大病互助,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200元、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1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 普通疾病门诊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