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甘肃推进免费体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 甘肃推进免费体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
- 1. 制定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措施或贯彻落实《办法》政策文件情况; 2. 制定出台或贯彻落实银川市及自治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有关文件情况; 4. 贯彻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政策文件情况。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市本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
管理办法》的通知 - 特殊疾病病种分为两类:一是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排异治疗和中晚期癌症的放化疗;二是特殊慢性病,指除重大疾病以外规定的其他特殊疾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 城市救助工作
-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