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本次下达0-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金包括了听力(人工耳蜗)、听力(助听器)、肢体(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
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推行的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所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如医疗费用超出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结算。
海宁市创新突破基本医疗限制有效化解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难题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形成海宁综合施救工作特色。并首次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纳入海宁市低保救助体系,将基本医疗目录外的合理自理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叠加报销和民政、慈善救助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审核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审核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 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自2013年以来,我省按照原卫生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阶段,随着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重特大疾病的报销已经发生了变化。结合现阶段的实际工作,对原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44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4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72号)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为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定西市对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 实施定量化探索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定西市对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 实施定量化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