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本次下达0-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金包括了听力(人工耳蜗)、听力(助听器)、肢体(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关于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通知
- 推行的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所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如医疗费用超出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海宁市创新突破基本医疗限制有效化解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难题
- 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综合救助保障体系,形成海宁综合施救工作特色。并首次将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纳入海宁市低保救助体系,将基本医疗目录外的合理自理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叠加报销和民政、慈善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审核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审核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 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
- 自2013年以来,我省按照原卫生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阶段,随着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重特大疾病的报销已经发生了变化。结合现阶段的实际工作,对原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