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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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 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 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部门的协调对接,定期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保健康扶贫对象精准。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涧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为了规范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根据陕西省扶贫办、财政厅《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扶办发〔2013〕29号)和陕西省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创新机制加强金融支持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生产的意见》(陕扶办发〔2014〕62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固原市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固原市全面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现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制定实施本办法。
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