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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卫〔2017〕11号

琼卫〔2017〕11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的第一年。今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健康产业,抓实计划生育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突出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围绕病人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的目标,强化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深化县域医疗服务综合改革,在陵水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新增琼海、文昌作为综合改革示范县,在海口开展省市医疗机构同步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提前实现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做好医改试点省相关工作。(省医改办牵头)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基层首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试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经费部分(全部)用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网上或手机APP签约。海口、三亚、儋州、陵水一般人群签约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要达到60%以上,其他市县一般人群签约率要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要达到30%以上。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以三甲医疗机构为核心,在试点城市范围内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和开展委托经营管理等模式。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力争到2017年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完善。(医政处、基层处、省医改办牵头)

(三)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推行药品招标采购“两票制”,规范和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降低不合理的药品耗材费用。积极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实现药品采购平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启动我省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推动公立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政处牵头)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利用好省财政资金1200万,加大对国贫市县的卫生院基础建设和重点设备投入,争取当地配套,配备大三件(DR、彩超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小三件(血球分析、尿液分析和心电图)。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乡村医生支持计划》,以及老年村医补助发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国贫市县应争取有一半的卫生院通过标准化评审。(基层处牵头)

(五)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开展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基层处牵头)

(六)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好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按照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抓手,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基层处牵头,省医改办配合)

二、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

(一)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计生政策与其它公共政策协调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海南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推进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系统应用,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预报。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解决村(居)计生员养老保障问题。(指导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以省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级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二、三级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以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为工作目标,继续推进省儿童医院新建项目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搬迁项目建设,加快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规范孕产期保健,加强高危孕妇管理服务,推进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完善转诊协调工作机制和死亡病例讨论评审制度;结合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市县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母婴安全工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区域指标不反弹。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任务和方案,做好项目督导和技术培训。推动市县进一步做好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力争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在2018年达到60%。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和爱婴医院创建,启动我省妇幼保健院机构评审工作,抓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树立我省妇幼健康品牌。(妇幼处牵头)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为龙头,各级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为工作目标,推进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出台综合防控相关政策。完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诊服务,确保有效阻断重症地贫儿的出生。做好待孕妇女叶酸发放,提高服用依从率。巩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推进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筛查病种,提高随访工作水平。(妇幼处牵头,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配合)

(四)有效解决政策外多孩生育和早婚早育问题。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既要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保障群众生育权益,又要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生育秩序。推行思想教育加奖励扶助的工作方式,完善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外多孩率进一步下降。协调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妇联、公安、团委等部门,多措并举,引导青少年及其家庭树立良好的婚育观和道德观,遏制少女未婚早育现象蔓延,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指导处牵头,家庭处、妇幼处、监督处、流管处配合)

(五)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两非”案件查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跨市县协作办案和责任考核。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两非”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两非”行为,有效防控非法B超、采血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倡导男女平等,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地位,逐渐消除性别岐视。(家庭处牵头,监督处配合)

(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家庭发展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三项制度”,以及我省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整合部门资源,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和“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试点项目,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功能和家庭发展能力。(家庭处牵头)

(七)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免费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升级和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FIS系统)功能,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家庭。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等工作。(流管处牵头)

    三、大力推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一)继续加大健康产业招商力度。以博鳌乐城先行区为抓手,继续大力开展招商工作,做好点对点服务,引入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医疗健康产业项目,同时加强监管,铸造博鳌乐城先行区品牌效应,推动健康海南建设。(产业处牵头)

(二)继续做好技术评估工作。做好博鳌乐城医疗技术评估,充分发挥马上办、立马办的精神,对投资企业做好跟踪服务,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技术评估工作。(产业处牵头)

(三)继续积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跟踪服务好企业,建立起与乐城管委会,及委里相关处室的联系工作机制,对企业所提出的涉及相关医疗问题,及时答疑解惑,解决项目落地中遇到的困难,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建立和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产业处牵头)

(四)督促推进乐城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琼海要抓紧推进博鳌乐城先行区污水处理、保税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研究解决医务人员住房等问题,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处牵头)

(五)促进医疗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医疗和旅游融合机制,促进医疗和旅游元素的相互融合。加大医疗旅游宣传力度,增强医疗旅游氛围,打造“健康海南”品牌。(产业处牵头)

(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国家、省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推行“医养一体化”的发展理念,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养老机构与医院功能相结合,构建新型医养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康复护理、保健、临终关怀等机构,增加老年病服务项目,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家庭处牵头)

四、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一)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等级评审为抓手,促进各级疾控中心监测和检验能力建设,重点提高饮用水、食品安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等。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工作通报,切实督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科履行协调和管理职能,落实医疗机构责任分工。重点抓好霍乱、麻疹、登革热、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寨卡病毒等新发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常规监测与信息分析研判,定期评估,适时预警,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可疑疫情,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继续维持全省无脊灰状态,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供应工作。加强对各市县疾控业务工作的督导和跟踪,进一步提高监测点和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性,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技能,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项目工作。加强慢病省级管理,努力构建多点支撑工作格局。落实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和高危人群测血糖工作,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报告率和管理率。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市县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考核工作。加大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加强艾滋病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经性途径传播的综合防控。继续推进我省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确保示范区各项工作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积极宣传推广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活动,普及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各市县精防机构康复项目建设,首选6个条件较好的市县开展试点,建设康复驿站;加强全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满足精神卫生人才需求。(疾控处牵头)

(二)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别是文昌火箭发射和运载火箭推进剂岛内运输沿途卫生应急保障任务。注重人才培养和应急队伍建设,尤其是建设好海南国家紧急医疗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继续做好突发传染疾病防控工作和核与辐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加强我省陆海空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市县评比工作。加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岛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办牵头)

(三)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整合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推动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计生监督业务用房、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配备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做好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以及干细胞临床应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督查督办计划生育重大案件,扎实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监督处牵头)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重点推动琼海市做好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大力组织海口、三亚等7个城市、澄迈县金江镇、保亭县保城镇等51个县城(乡镇)和儋州市南丰镇尖岭村、万宁市龙滚镇文渊村等196村做好省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开展全域创卫,积极推动海口市、乐东县、澄迈县、白沙县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评审工作,以及临高县、屯昌县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积极推动三亚、琼海、保亭做好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考核鉴定工作,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立法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庆祝活动和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省爱卫办牵头)

 

五、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将省人民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内涵品质,发挥示范作用。实施一市县建设一所省级水平医院工程,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海南省医疗智力帮扶工作”,增加我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院绩效评估体系。开展对省属医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以抗菌药物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合理用药。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动护理事业发展。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继续深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建设“无红包”医院、建设“无输液”门诊”。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强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依法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我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医行动计划》,改进和完善2016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织开展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省大型义诊周活动。(医政处牵头)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认真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协议和示范区工作方案。继续抓好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复核。完成3家医院巡查整改工作,组织对琼海市中医院进行巡查。继续推动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等活动,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完成“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抓好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馆)建设,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启动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国家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完善“治未病”科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治未病”服务模式。建设海南全域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模式。联合民政部门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推动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并取得成效。完成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完善中医药资源普查“省级中心”和文昌、三沙监测站建设。组织实施我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级与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互联互通。继续抓好我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省中医局牵头)

    七、认真做好各项卫生计生保障工作

(一)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研管理。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浙琼和津琼战略合作等,启动粤琼战略合作;实施“好院长”、“好医生”引进项目,以及“京医老专家百人团”智力帮扶海南项目、“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为我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中医临床医师培训,注重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启动全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培训基地评估机制,通过补充和淘汰相关专业基地,优化全省基地布局。认真实施全科医生制度。统筹开展全科医生短期培训、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做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项目,开展乡村医生在职轮训工作。加快推进高职学院筹设进度,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大热带病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聚焦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问题,拟定重要技术方向和重点科技任务,有效提升我国热带病检测、预防和治疗的能力和水平。(人事处、医政处、妇幼处、中医局、科教处按职责负责)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做好“十三五”重点项目库申报及补充完善工作。全面完成海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连接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对接国家相关卫生计生业务系统;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三大核心数据库,建设相关业务主题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的采集、交互与共享。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医院信息化标准符合性测试”活动,强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互联网智慧医院平台,开展移动服务应用。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工作,探索应用医疗健康大数据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新模式。持续推进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动全省居民健康卡应用普及。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统计业务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支撑,提升统计工作质量。(规划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三)认真做好立法和涉法涉诉工作。继续抓好我委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的法规初稿法核工作,进一步清理省政府出台的卫生计生规章和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全省卫生计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组织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专业法考试。认真清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精简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时限,加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速度,继续开展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工作,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政法处、审批办牵头)

(四)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采取按月通报,后位约谈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开展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财务内控制度,防范资金风险。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管力度,督促各项目加快执行,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开展对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抓紧落实以前年度审计整改事项。严格落实“六个一”责任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和督导,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抓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处牵头)

(五)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部门的协调对接,定期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保健康扶贫对象精准。按照“一户一帮、一病一方”的办法,全面落实《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围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贫困大病、重病患者有钱看病”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政府全额补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150元/每人),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覆盖,预计门诊受益贫困人口75万人次、住院受益贫困人口2.8万人次。完善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在琼中等市县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使农村大病、重病贫困患者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得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次补偿,将贫困大病、重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预计受益慢病贫困人口9000人、大病贫困人口6000人;对剩余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大病、重病贫困患者由市县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解决。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已经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和市县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等各项制度联动报销机制,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域内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贫困患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等绿色通道,按照就近原则对贫困大病和慢病患者实施分类分批救治,重点组织实施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期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以5个国定贫困县为重点,推进县、乡、村“三个一”标准化建设,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工作,快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重点加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实现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全覆盖。落实贫困患者医疗保障联系人与贫困大病、慢病患者紧密对接及“七个有”工作。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财务处牵头)

    (六)注重卫生计生宣传和健康促进。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等新闻媒体,扩大卫生计生工作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用开展卫生日、人口日、无烟日等宣传活动契机,在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进一步开展基层健康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提高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能力。继续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打造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品牌,助力健康海南建设。(宣传处牵头,宣教中心配合)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各卫生计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通报、督办,以及事故排查、登记、整改制度,强化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卫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加强对工地、高层建筑、手术室、急救室、婴儿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毒麻药品等重要物品,实验室、配电室、高压氧仓、电梯等重点设备、部位,医疗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敏感问题,卫生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信访责任制度,积极回应信访事项。(委办公室牵头)

八、突出党建、带动群团工作

(一)狠抓理论学习,推进思想建党。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让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书记讲党课作为党的生活一种常态,每年至少为党员讲党课一次。抓好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做好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机关党委牵头)

(二)夯实组织基础,强化制度治党。认真落实党员发展管理制度,做好对基层发展党员的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分期分批培训党务干部,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履职能力。继续开展党支部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优化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考评动态管理,开展述责述廉评议,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关党委牵头)

(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廉政党课、专题教育和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谈话提醒制度,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请示报告、书记签字背书等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卫生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机关党委牵头)

(四)发挥群团优势,凝聚发展力量。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加强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机关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持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发动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提升服务本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陶冶党员干部情操、激发党员干部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团委牵头)

   

    (五)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实施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实行季度通报和督导考核制度,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会商,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制修订和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政法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