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给予32元。
对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申请材料后,经审核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三人不予支付的情况进行核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整合救助政策,形成制度合力。综合运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组合,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6至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对脱贫又返贫的家庭,要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或农村低保。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继续落实大病保险保障制度。在全市已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统筹地区要继续按照医改要求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调研,统筹优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在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对大病、重病人群再次帮扶政策。
吉安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吉安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合率稳定在100%,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做到救助对象核实、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待遇落地“三到位”。
子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子洲县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为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的通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并制定本项目计划书。
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4月7日在承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5日]
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改革,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