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4625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等发放2017年1月份临时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7年1月份享受民政保障待遇的下列对象: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含重残无业等特殊救济对象);
(三)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救助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其中,因城镇“三无”人员已统入城乡低保中,不重复发放);
(四)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给予32元。
三、发放方式
由各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组织发放。
四、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及时将补贴金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镇救助机构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