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先税后办”拨付办法的通知
- 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先税后办”拨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收到医疗“大礼包”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
-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
- 四是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细化因残疾、患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困难程度综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把刚性支出明显大于收入或除去刚性支出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患病家庭,经过综合评估其家庭困难程度后,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参保人超过起赔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下同),由大病保险赔付6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超过起赔标准的30%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赔付70%;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