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 海口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新规出台
-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患有海口市25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的,由保险公司按照大病保险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通过上述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000元的进入兜底救助。此外,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 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上调每人每年上调50元
- 2017年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