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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统筹地区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7年9月底前,全区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80%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异地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预付金、结算资金如期拨付到位。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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