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3日 来源:玉林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498
玉林市卫生计生委 玉林市医改办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健康玉林建设,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医改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新机制
各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对比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前后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执行已经确定的补偿政策,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2017年度未补偿到位的县(市),要认真对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政策,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确定的补偿政策,确保补偿到位。根据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阶段性总结评估发现的存在问题,各县(市、区)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整改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各级财政要将公立医院相关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拨付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扣减补助资金。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90号),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把符合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立项的前提条件,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三、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8号),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本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内至少选择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医院章程制定工作。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任务,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关要求,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进一步发挥医保对控制医药费用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作用,将对医院的管理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将控费指标分解到每家公立医院并实行动态监控,不搞“一刀切”。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本地区、本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并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体增幅要求控制在11.8%以内,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要逐步下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持续上升。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七、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精神,按照《玉林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玉林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玉市价〔2017〕105号)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进127个病种的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改革,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实行DRGs付费改革后不再按病种收付费考核。
八、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落实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鼓励跨区域、专科医院和医疗机构联合体联合采购。全面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工作,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逐步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九、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关于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4号)要求,选取北流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北流市要加强政策指导,鼓励公立医院按照“两个允许”积极探索,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十、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加快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建设。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设区市和县的区域内,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院前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以医联体为载体,以患者为中心,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等手段,在医联体内提供便捷、同质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实现诊疗信息共享。
十一、加强示范引领
我市遴选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容县人民医院作为自治区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2018年底前完成制订完善医院章程和各项制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各县(市)要加大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医院的支持力度。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建立示范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报自治区撤销其示范资格。
玉林市 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物价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