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黑龙江提高扶贫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黑龙江提高扶贫医疗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做好制度平稳并轨,确保贫困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办理材料。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薄、诊断证明、转院通知、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结算单等,以及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太原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太原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下列标准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关于提高大病保险基金划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关于提高大病保险基金划转标准的通知
好消息!参保贫困人员医保待遇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参保贫困人员医保待遇再提高
阜政发〔2017〕46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阜政发〔2017〕46号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大病保险制订即时结算流程,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结算系统连接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模块,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