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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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号)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到 2018 年,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两项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保障合力。到 2020 年,城乡困难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医疗保障六个100%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2017—2019年,全面深化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普通疾病门诊报销比例100%
赣州:医保再出新政为大病患者减负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赣州:医保再出新政为大病患者减负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17〕59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锦州市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可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承德市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作医疗救助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原则,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相衔接的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全面降低贫困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承担。
黑河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黑河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铜民政民生(2017)12号
焦作市民政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重症慢性病费用较高的救助比例为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救助病种按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