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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医疗保障六个100%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钟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六盘水市实施医疗保障六个100%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30日


六盘水市实施医疗保障六个100%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19年,全面深化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普通疾病门诊报销比例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筛查费用报销比例100%;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按照省确定的年度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卫生计生部门对计生“两户”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残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全额资助;县级人民政府对其余当年度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

(二)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普通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100%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疾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10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100%的比例报销。

(三)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罹患风湿(类风湿)等36种慢性病(见附件),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患者可在定点民营精神病医院)慢性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20000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100%的比例报销。

(四)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政府(含军队)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限医院级别和疾病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80%的比例报销。

2.大病保险赔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直接由大病保险按75%的比例赔付。

3.医疗救助。一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救助,剩余部分再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70%救助。二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除计生“两户”家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长期保障户、低保80岁以上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群,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70%救助。三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长期保障户、低保80岁以上老年人,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计生利益导向资金救助(同时具有计生“两户”属性的给予计生救助)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100%救助。

4.基本医疗保险兜底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100%的,差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补足。

(五)聚焦特殊群体,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筛查费用报销比例100%
对35-64周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每年实施一次“两癌”筛查。纳入国家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的目标人群,所需费用先从项目资金中列支,差额部分由农村贫困妇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补足;未纳入国家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农村贫困妇女,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由农村贫困妇女当年门诊统筹基金100%报销。

(六)全面推进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以及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多样化的健康服务,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及健康水平。2017年必须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100%。

2.各县(市、特区、区)要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组织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与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见附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统一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横向协调,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会,推动工作纵向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特区、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的投入,加强对健康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由各县(市、特区、区)整合相关经费,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资金,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需求。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助需求对接的健康扶贫平台,为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相关救助,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健康扶贫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特区、区)要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优化细化考核指标,增加工作实绩指标权重。要落实健康扶贫一把手主体责任,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健康扶贫工作,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四重医疗保障水平不升反降的县(市、特区、区)进行跟踪监督。

(五)积极探索健康扶贫新模式

鼓励各县(市、特区、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机制的新模式,通过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对贫困患者和非贫困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进行再补偿;通过建立非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疾病救治产生的非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六)进一步深化完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保外费用和因看病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仍然过高的,落实第四重医疗保障(医疗扶助)制度,并通过医疗扶助制度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市外就医垫付费用问题,由各县(市、特区、区)财政筹资建立医疗扶助专项资金解决:一是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长期保障户、低保8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达到100%,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达到95%以上;二是市外就医垫资困难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认可后,可依申请利用医疗扶助专项资金解决;三是36种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县级政府对经当地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同意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给予医疗扶助,使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2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四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含一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就餐费及当次住院交通费由各县(市、特区、区)制定具体救助标准。

(七)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功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八)切实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培训力度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与网络宣传等途径,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报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政策宣传的有效性。按照标准统一、全面系统、务实有效的培训原则,加大健康扶贫政策的培训力度,各县(市、特区、区)负责对乡镇(社区)分管领导、村支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的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能精准理解、正确解读、熟练运用健康扶贫政策,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卫计发〔2016〕310号)和《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卫计发〔2017〕143号)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本方案。
本方案由六盘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36种慢性病目录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六盘水卫计发〔2017〕273号附件


36种慢性病目录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除外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除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的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