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北出台意见帮扶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 城镇困难职工可优先租住公租房
- 医疗帮扶方面,将因病致困的城镇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 关于调整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我州就读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外地来黔南州常住但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居住在城镇区域且具有当地户籍或持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可按照本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 关于印发7类大病25个临床路径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49号)
- 关于印发7类大病25个临床路径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49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活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医疗救助:每户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应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助学救助: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元,大专生、本科生给予2000-3000元。所有资助对象均含在读生,对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特殊救助。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74号)
-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74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